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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

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获悉,在总结评估2021年《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经营的房屋,不包括已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住宿业经营实体。网约房经营者发布房源前,应当取得“苏安码”电子标识,实际经营过程中应当通过网络即时向公安机关传输相关入住信息。

《规定》进一步明晰了网约房概念范围,明确旅馆、民宿不适用本规定,避免出现管理规定交叉,同时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责任,明确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网约房经营活动的监管,建立“下架”、暂停交易等治安隐患处置机制,并倡导鼓励加大科技信息化手段合法应用,提升网约治安管理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规定》还要求,网约房经营者接待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确认未成年人是否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责编: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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