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月20日上午,常州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公开庭审,当庭对被告人叶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防疫特殊时期,为避免聚集性感染,该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安办案中心设分会场,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远程“云审判”,直播围观超160万人次。
2月4日,常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涉及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涉及刑事犯罪,一律立案查处。
当日晚8时许,天宁区茶山街道勤丰村委杨家村疫情防控点的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登记,一对男女驾驶私家车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期间男子下车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后弃车逃离现场。女子用言语侮辱、威胁要求开放卡口且全程未佩戴口罩,后驾车逃离现场。朝阳桥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人员的指认,在本市天宁区某小区门口抓获嫌疑女子张某。
经调查,逃逸男子叶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但民警在叶某及其父母住处均未找到叶某本人。民警迅速转变侦查方向,大胆猜测叶某“做贼心虚”一定会向其他亲属寻求庇护,民警很快将侦查方向进行了调整。当晚23时许,民警在本市天宁区某小区找到叶某姐姐的车辆,并在车内找到了躲藏其中的叶某。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愿意接受处罚,遂对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当庭认罪,并真诚悔罪。
交汇点记者万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