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直通车⑤|江苏为开立对公账户上“紧箍咒”,对涉案账户倒查开户行责任
2020/04/24 14:25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但因几乎“零门槛”开立,成为网络诈骗团伙青睐的转账通道。开立、贩卖对公账户已发展为庞大的“黑产链”,成为经济肌体上的毒瘤。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和省公安厅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防范打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企业申请开立对公账户时所涉及到的客户身份核查、开户意愿核实以及非柜面业务开通等环节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涉案账户倒查开户行责任,对经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加强开户管理“一案双查”,对涉案账户倒查开户行责任

  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强化了银行从开户到监管等方面的责任。

  通知要求,5月6日起,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出售、转让、出租、出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戒后果;核实企业开户真实意愿时,银行应采用面对面或视频的方式,不得仅依赖电话核实方式。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应按照反洗钱等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拒绝开户;对于首次开户的企业,银行应强化对企业开户资格和实名制符合性的动态复核,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查访、邮件函访、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识别、核对客户真实身份。同时,针对首次开户的用户,银行应审慎为其开通网银、单位结算卡和电子商业汇票等非柜面支付结算业务。

  通知还指出,银行机构应加强企业结算账户开立行为的监测,对存在异常情形,应及时预警、强化审核。此外,对于买卖账户风险较高的开户企业,银行要加大动态复核的频次。发现可疑开户情形或涉及案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报告。

  为进一步防范、打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涉案账户倒查开户银行的责任,对经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一方面,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强化责任,提高对公账户设立门槛;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斩断诈骗团伙的‘资金通道’。”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公账户申办几乎“零门槛”,被大肆转卖用于诈骗转账

  “利用对公账户转账、实施通讯网络诈骗这一新情况,去年开始冒头。”记者从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获悉,为鼓励地方经济发展,近年来,各地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推出了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开办企业、注册公司的准入条件,注册公司变得更为便捷,几乎实现“零门槛”。同时,随着国家推行“放管服”改革,央行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审核许可,也为企业开设对公账户提供了便利。

  “正是利用了这种便利性,不法分子开始大肆注册空壳公司,然后利用公司名义开立对公账户,并将账户、银行卡、U盾、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一并转卖给诈骗集团或洗钱团伙,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谢源说。

  记者了解到,这些企业对公账户开户地遍布全国各地,或是有人持自己身份证,或是雇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各大银行柜台开设对公账户,转卖牟利。在网上,一套证照齐全的对公账户甚至能卖到上万元。随着公安机关打击不断深入,价格不断看涨,并已形成一套黑色产业链。

  对公账户在通讯网络诈骗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相对于个人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资金流动量更大,流转资金更为便利。诈骗团伙骗到钱后,迅速将资金转入多个对公账户进行流转,其欺骗性更强,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很大难度。“通过侦查我们发现,几乎所有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的背后,都有多个对公账户的影子,清理规范对公账户刻不容缓。”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谢源说。

  主动出击,捣毁开户犯罪团伙抓获近300名“法人”

  今年以来,针对大量企业对公账户被用于通讯网络诈骗的情况,江苏各地警方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买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活动,到目前全省已捣毁多个开户团伙,抓获“企业法人”近300人。其中苏州警方通过缜密侦查,一举抓获涉案账户“企业法人”150余人,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苏州市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说,在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通过社会面大数据分析发现,一些对公账户存在异常,如有的登记地址根本不存在,有的账户除作为资金转移通道外并无任何其他交易往来,且很快停用。通过研判,警方认为这类对公账户或存在洗钱嫌疑。在固定相关证据后,警方对这些账户背后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办理对公账户有一整套流程,专门有人组织人手到相关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在账户办理中,为顺利通过身份核查,这些“法人”都有一套标准“话术”。办理成功后,“卡头”每出售一个对公账户可获利500元至1000元不等,购买人再转卖又可获利4000元至6000元不等;当卖到诈骗窝点时,一个对公账户的价格或已“滚”至上万元。

  公安机关进一步发现,一些地方由于注册和监督职能分开,导致“放而不管”,大量犯罪嫌疑人抓住这个漏洞,专门组织去注册企业、开对公账户,并将这些账户转卖用作通讯网络诈骗。

  “在已查实的案件中,因为监管审核不严的问题,甚至还出现不少市民‘被股东’的情况。”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就此发出警告,随意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等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这等于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资金转移便利,已成为助推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广大市民千万别贪图小利,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警方提醒

  已开立、转卖此类账户的应尽快销户

  央行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明确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将被移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为涉及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警方再次提醒身处其中的这些“企业法人”,凡是自己或者雇佣他人已经开立或转卖的此类企业账户,应当尽快办理销户,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交汇点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苏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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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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