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波:网暴具有规模性、聚集性、微暴力特征,需要多方协同治理
2023/07/26 15:14  新华报业网  

  近日,网络暴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又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网络暴力的治理从司法层面拓展至了平台层面。

  实际上,语言暴力在网络前时代就已经出现,这是人类在使用语言文字过程中的异化,古已有之。而网络暴力的实质是语言暴力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与演化,具有规模性、聚集性、微暴力等特征。

  从口语时代的面对面交流,到网络时代的论坛、贴吧、微博、微信等平台,再到内容长短不一的视频平台上,都有语言暴力的存在与延伸。

  正所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人身处在社群中,一旦面临“千夫所指”,多少都有些无法适应,甚至有人感到颜面尽失,动了采取极端手段的念头。

  网络的匿名性弱化了网民对个人真实身份的认知,降低了攻击他人的心理负担,同时,网络具有一定程度的放大效应,部分用户认为自己只是发布了一条不友善的评论,并不会带来严重的网暴后果。然而,对于被施暴者来说,无数条不友善评论汇集将对其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与此同时,这些攻击言论也扰乱了互联网内容生态,甚至延伸到线下产生了诸多物理性的伤害。

  网络暴力信息便是这样一种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网络暴力现象时有发生,网暴治理刻不容缓,平台是治理网络暴力的重要环节。由于网络暴力概念固有的模糊性,其与网络犯罪、网络欺凌乃至部分网络舆论监督之间的区分始终不够明确,这给平台精准治理网暴带来诸多困难。

  比如,网络侮辱、谩骂等言论自然容易被识别与研判,但是仍然有一些指桑骂槐、阴阳怪气的评论难以界定,未必能通过正常的报案得到处理,也未必会在侵权之诉中得以胜诉。

  现如今的诸多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厘清网暴概念,即将网络暴力信息衍生到违法信息之外的不良信息,使得那些违背伦理、有碍观瞻的暴力信息无所遁形,受到规范的规制。

  当然,网络暴力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仍然是较难把握的,网络暴力不是“箩筐”,什么都可以装。在各方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应谨慎认定网络暴力,警惕网暴概念的泛化和滥用,不应随意将争议事件或言论与网暴不当关联。

  当前,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网络暴力信息应承担的责任,就是要致力于实现网络暴力的协同共治。

  其中,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自然承担着艰巨的使命,不仅要接受网信部门的协调监管,也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调查,还要主动与广大网民约法三章,承担着多重的合规角色。

  网络平台在预防与治理网络暴力时,互联网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譬如举报渠道畅通、精准识别处置、平台惩治规则、用户保护措施与提醒等。

  此外,互联网平台应当做好全生命周期的防范,在网络暴力形成、发酵、传播、扩散等过程中,互联网平台应当做好必要的干预和治理工作。

  然而,这样的合规工作应当是与既有的资源成比例,即不可能要求平台面面俱到、事无巨细,而是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数据的体量,作出成比例的应对。

  一方面,积极寻求社会各主体的协作支持,不能将互联网上的一两句对骂或者热点争议问题作为网络暴力,泛化网络暴力。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约束性的平台伦理规则,要求用户文明上网,提升网络素养,共同参与网暴治理。

  实际上,在相关事件处置中,要综合多因素考察互联网平台是否已经采取合理的措施,建立相应的机制,评估平台是否已经履行主体责任。

  在治理网暴过程中,互联网平台不能失职、缺位,但也不必苛求面面俱到。在如火如荼的企业合规改革中,有大量的研究论证了平台的基本合规责任。无论是合规免责,还是合规轻缓处理,都指向着平台的有限责任。总而言之,要求平台积极探索和采取必要措施来遏制网暴,同时应基于实际技术水平和信息内容生产传播规律来要求平台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责任。

  以头部企业抖音为例,抖音针对网络暴力的风险期、发酵期、消退期,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方案,分别作出针对性的预防与惩治措施。基于评论是网络暴力的重灾区,抖音在不当评论发布前进行警示或拦截,提示发文者修改。此外,抖音还增加了举报入口和一键防暴功能,通过平台治理公告等方式告知公众。从反网络暴力的平台企业专项合规的视角,抖音已经搭建了良好的合规体系,建立了健全的合规标准。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4条规定“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诸多平台企业而言,应当考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规制,在征求意见稿生效之前,积极建立符合自身发展和行业需要的合规体系,有效减少和治理平台上可能出现的网络暴力。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空间的管理,及时处置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发布、传播的网络暴力信息,在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及时发送防护提醒,提供一键防护措施。如此,才能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践行网络暴力治理的平台担当,以实现互联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网络暴力是复杂社会问题在网络空间的投射,仅依靠单一平台,无法实现有效治理,网络暴力的精准治理还需要政府部门、媒体机构、网民等各方的努力与配合。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完善网暴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上位立法、明确行业标准,依法依规建立跨平台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引导和鼓励网络暴力的多元治理体系。

  其次,媒体是治理网暴不可或缺的一环。正如,网信办《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6、17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染炒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媒体应当遵循媒体伦理、承担媒介责任,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避免随意用网暴定性事件。

  此外,网民应共同参与网络暴力治理。网民在发言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等,履行新时代互联网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用户应提升自身媒介素养与信息识别判断能力,理性思考,共同参与网络暴力治理,主动对网络暴力说“不”。

  (作者印波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犯罪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与传播法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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