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演员胡军代言的一款名叫“悟空”理财产品疑似翻车,涉及34万受害者390亿元,遭网友声讨一事,引发舆论热议。
近年来,多位明星以“首席体验官”“形象代言人”等方式为网贷平台等金融产品“站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明星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反观一些明星,在代言、推广金融产品过程中,因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而卷入舆论风波之中,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令人深思的是,尽管不少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翻车,却鲜见被追究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因为对明星“明知或应知”的判定仍存难点。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是具有很大影响力的,许多消费者正是看到明星的代言,才选择他们推荐的品牌。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探索建立有效的机制,进一步明确明星对虚假或违法代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任由明星只拿巨额的代言费、广告费,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事情继续发生。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更应该爱惜自己的“羽毛”,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不能为了代言费而罔顾公众利益。当然,消费者也要提高理性,客观看待产品代言人,切勿迷信那些所谓的“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等项目,以免掉入金融投资陷阱。
孟亚生/文 曹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