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破产,重庆一村镇银行清算 会否引起中小银行大洗牌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2020/12/31 14:55  新华报业网  

  最终还是决定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发出“捕快摸相”开栏之后的第一篇文章。想起当初的豪情,竟被一场意外的车祸中断,内心各种挣扎,用了接近半年的时间,才渐趋平静。借2020年最后的机会,整理一下近期的一些思考。

  12月28日,重庆银保监局公告,同意解散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成立清算组;同时同意中国银行增持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同日,宁波银保监局公告,鉴于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合并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同意该行因吸收合并而解散;同意中国银行等4名股东增持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这是有案可查的全国首例村镇银行解散。从公开信息可知,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被吸收合并而被解散。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未提及解散原因。捕快私下妄自大胆猜测,重庆富登村镇银行可能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毕竟之前有包商银行的例证。2019年5月,包商银行被托管,但直到2020年11月23日,银保监会才正式“官宣”:原则上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当日裁定受理包商银行破产清算一案。在这之前的11月1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称,在接管期间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认定该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包商银行应对已发行的“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

  因为银行业具有高度的杠杆性、内生的脆弱性和巨大的负外部性,为了金融安全,中国的银行机构哪怕严重资不抵债,也很少认定银行破产。正是这种有政府信用兜底的依赖心理,中国的银行机构,尤其是中小银行,在严监管强监管深监管成为新常态的情况下,各类风险逐渐浮出水面,市场乱象丛生,大案要案仍层出不穷,监管罚单逐年增多。包商银行破产、重庆村镇银行解散,暴露出当前我国中小银行在治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会否引起中小银行大洗牌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中小银行治理七重乱象

  一是部分中小银行治理机构“形似而神不至”。部分中小银行有的只是形式上的公司治理框架,关键经营管理决策由少数人掌控,监事会无法对管理层进行实质有效的监督,监督制衡机制流于形式。从而导致有的中小银行,监事长无事可监,董事长一手遮天,行长无法无天,金融案件时有出现。

  二是加强党的领导与“三会一层”履职之间融合不到位。少数主要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只同意增加建立党组织、强化党建等,不同意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程序前置等具体的、实质性的条款写入章程。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高管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未能有机融合,甚至存在党委提名推荐的党委委员、高管人选未能得到大股东的同意和股东董事支持的现象。

  三是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的干预过大。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掌握地方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主导权,个别中小银行变成政府的“政策性”银行。部分中小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依然采取地方政府行政任命方式,研究资料显示,从数量来看,中小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从行政岗位到银行担任高级管理者约占总人数的25%左右。

  四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城商行国有股占比偏高,容易形成权力集中,中小股东主体意识较弱,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大多选择“搭便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分散,容易形成过于分权,导致“所有者缺位”,从而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锦州银行的股权高度分散,大部分股东均为各类民企,原董事长张伟通过操纵锦州银行的信贷资源控制民企,从而变相操纵银行股份。不少民企股东都表示收到过类似承诺,“锦州银行像自己家开的一样,想贷多少贷多少。”

  五是大股东权利与义务失衡。少数大股东利用信贷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银行,或者通过违规的资本运作及股权安排等获取控制权,进而滥用股东权利干预银行经营;一些大股东过分追求资本溢价、分红、贷款等利益,不履行持续补充资本义务,却将银行作为“提款机”。

  六是农商行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扭曲。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农商行形成了“二元领导”的独特体制,省联社行政化管理体制与农商行市场化的法人治理间的问题与矛盾日益凸显。农商行是独立法人机构,有自己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应该按照公司法进行治理,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在现实中,省联社经常架空股东大会,对农商行的人事和经营进行强力干预,发挥着“准政府”的职能。2017年常熟农商行(常熟银行)董事会投票未通过省联社提名的两名副行长候选人的情况,当时这一事件被认为是农商行与省联社对于人事权矛盾公开化的一个典型。

  七是高级管理人员目标与所有者目标不一致。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营者以获取个人高额报酬为经营目标,与股东权益最大化目标不一致,从而导致中小银行未能有效克服过度关注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的弊端。另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热衷于赚快钱,而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往往短于风险暴露时间,出现风险时责任人大多已不见踪影。如吴华身兼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数职,在实际工作中,利用职权之便,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放贷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视银行为自家的“提款机”。

  业务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着“先天不足”与“后天缺陷”,随着我国即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和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银行业净息差水平持续收窄,整体的规模和利润增速均显著放缓,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曾刚认为,中小银行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

  发展定位模糊。中小银行成立的初衷是为本地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然而,随着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部分中小银行已经改变了最初的发展定位。部分中小银行在实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无视监管要求,仍坚持规模至上的发展理念,脱离自身的管控能力,盲目扩张异地业务,更有少数银行出于对短期利益的追求,利用同业、理财等影子银行业务来规避监管,埋下诸多隐患。

  业务结构单一,数字化转型能力较弱。近年来,经济数字化的加速,以及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不断推动银行业务线上化迁移。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这种趋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数字化转型不仅需要银行在战略层面的重视,更需要足够的人才和技术储备来推动转型工作的落地。但中小银行多为区域性银行,资金规模偏小,人才和科技能力的储备及在相关领域的资源投入能力,均远远落后于大型银行,在数字化转型挑战加剧的大背景下,中小银行面向未来的长期竞争力不容乐观。

  风险抵补能力有待夯实。受包商银行事件影响,中小银行的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一度较为低迷,且发行利率偏高。尽管过去一段时间,监管部门相继推出了永续债、优先股等新型资本工具,但可以利用这些工具的中小银行仍属少数。如果有更多的小银行解散甚至破产清算,中小银行在市场上补充资本金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差。

  中小银行未来发展之路在何方?

  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特别指出,要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健全适应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从根源上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2020年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由于中小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和经营实力有限,特别是客户群体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疫情影响下,中小银行受到的冲击比较明显。今年会陆续看到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会比较大,特别是进行市场化重组这方面的力度和措施会比较多。下一步,要自觉把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建设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思考,补齐制度短板,推动中小银行长期稳健发展。

  2020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方案》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聚焦主要问题、弥补制度短板、强化差异化监管、注重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方案》围绕公司治理各个方面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方案》在监管系统内印发,是银保监会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提升公司治理质效的行动指南。在落实方案的过程中,一定要将改革之路持续深化到底。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城商行层面,部分省区可以借鉴江苏银行、徽商银行等成功经验,推动区域内城商行合并重组,提高中小银行资本实力和区域竞争力。在形成规模效应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家城商行的资源优势和协同效应,提升金融科技和人才投入,以拓展未来发展空间,提升抗风险能力。2020年6月下旬,攀枝花银行和凉山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双方拟通过新设合并方式共同组建一家商业银行;时隔不足3个月,9月11日,银保监会公告称正式批准四川银行筹建申请,四川银行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两家银行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充实资本、改善治理等系列措施,以新设合并的形式成立。8月上旬,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和长治银行四家山西省城商行相继公告表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合并重组”或“新设合并”的议案。

  农商行层面, 2020年6月3日,常熟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0.5亿元认购镇江农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5亿股,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常熟银行在公告中表示,通过投资入股,双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发挥协同效应,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客户。6月23日,无锡银行和江阴银行同时发布公告称,与其他发起人股东共同设立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月7日,徐州农商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资本纽带作为杠杆撬动农信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市区农商行合并可能成为一种新趋势,无论最终成效如何,这都是一种有益的积极探索。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有效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选好党委书记和董事长这两个“一把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即“党委书记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即“董事长的领导”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让党的领导真正通过“党委书记的领导”和“董事长的领导”发挥核心作用。

  建立有效制衡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合理化和多元化,提高公司治理实效。周学东在复盘包商银行事件时指出,股东内部制衡的失灵是包商银行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中小银行可结合区域特点与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优化股权结构的最佳选择,克服股权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要通过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民主决策作用,从根本上起到制衡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果。

  强化外部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培育健全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文化,提高公司透明度。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慎监管。特别是,外部监管机构对股东要实施穿透式管理,重点解决隐形股东、股份代持问题,及早发现“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的隐患,遏制高级管理层、大股东掏空银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外部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必须通过外部审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解决。未来可以探索由监管部门直接聘请会计、审计、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向被监管的商业银行派驻,进行外部审计、检查,由监管部门付费,中介机构对监管部门负责,从而解决中介机构被商业银行变相收买、串通会计数据造假等问题。

  三是切实解决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问题。

  2019年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市场投资者对中小银行的信心受到冲击,不少中小银行通过原有途径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金受阻。2019年9月国务院金稳委第七次会议召开以来,金稳委在对外公开的会议公告中5次提及支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李克强总理也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2020年5月27日,金稳委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在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发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在12月16-18日召开的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

  下一阶段,要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化方式共同推进,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对部分高风险中小银行,支持地方政府向其注入资金、可变现资产,或者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资等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四是回归金融本源,聚焦主责主业。

  未来中小银行需做好过较长时期苦日子的准备,对营收降低、盈利缩减、不良增加和风险加大等各种困难应估计得更充分一些,适当降低资产增速和盈利预期。未来中小银行应将自身定位聚焦于以下方面:一是定位于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区域性银行,在全面深入研究国家战略、宏观政策、市场及客户的基础上,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二是定位于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消费升级大趋势的消费金融银行,重点选择某一领域开展消费金融服务,重视支付结算等基础服务,借助大数据和其他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精准营销、授信等金融服务。

  希望包商银行破产能够引起中小银行机构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优化经营机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提升竞争能力,努力不要引发“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在这轮经济寒潮中活下来。

标签:包商银行
责编:李心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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