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020年的第一批罚单,“花落”仪征农商行等四家机构。
连同责任人在内,八张罚单合计罚金182.6万元,明显超出以往平均水平,彰显人民银行的处罚力度。
而四家机构过往均多次遭到监管敲打,公司的治理水平值得深思。
处罚格式有了新变化
和以往的罚单相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此次的处罚很有些“新年新气象”的意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违法行为类型披露得更为详尽。
以往该栏,均是原则性的概括,比如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等。
而此次披露的内容更多是具体的违规行为。比如仪征农商行的三宗违规行为具体就是:1、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2、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3、超期或未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二是标注相关责任人员的姓名及身份。
以往涉及到责任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并不会公布其姓名、职务,仅在行政处罚内容中,与金融机构的处罚并列。
此次则不然。比如兴化苏南村镇银行在受罚的同时,时任该行副行长的魏庆祥,由于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两处细节的调整,能更清晰地展现出机构及责任人的违规内容,从而进一步体现出信息公示的应有之义。
四家机构都违反了啥?
再来看一下本批次处罚的具体内容。
四家被处罚的金融机构分别是兴化苏南村镇银行、开店宝江苏分公司、仪征农商行以及幸福人寿江苏分公司。
从违法行为类型来看,四家机构均在反洗钱领域栽了跟头。
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当前反洗钱三大核心工作。其中,客户身份识别更被视为反洗钱工作的基石。
目前而言,银行收集企业信息的方式,主要是由企业自己提供相关资料。而在实际业务中,银行主要会遇到两类困难:一是无法确认企业提供的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缺乏对企业受益人变更监控机制。
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受限于人力成本和系统建设成本,客户身份识别环节比较薄弱,一旦放松警惕,就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突破口。
事实上,近年来人民银行开出的反洗钱罚单中,处罚对象也多是农商行。此次的兴化苏南村镇银行,则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监管史上首家被罚的村镇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仪征农商行此次因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还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该条款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如下: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都是处罚“老面孔”
上述四家机构本次合计被罚款172.1万元,再算上责任人,总共达到182.6万元。平均每家被罚超过45万元,金额不菲。
根据公开信息进一步梳理发现,四家机构的“黑历史”着实不少,可以说是监管名单上的常客了。
兴化苏南村镇银行曾于2018年12月20日,因“贷款资金用途不实,五级分类不准,存在假盘活现象”等案由,被原泰州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
仪征农商行被罚的次数更多,且涉及人民银行、银监、税务三大监管系统。
2015年9月15日,该行因“贷后管理未能发现流动资金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原扬州银监分局罚款30万元;2018年12月21日,又因“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被原扬州银监分局罚款30万元。
此外,天眼查提供的信息显示,2017年10月24日,该行还收到过扬州地税局稽查局的天价罚单,罚款金额高达4331924.28元↓↓↓
幸福人寿江苏分公司也并不“幸福”,早前曾三次被原江苏保监局敲打。2011年3月14日,被罚款10万元;2012年12月26日,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2015年2月6日,再度被罚20万元。
至于开店宝,更像是央行监管下的“惯犯”。据江苏金融观察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1月以来,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各地分公司,至少10次被当地人民银行处罚过。本次合计60.5万元的罚款,为历次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