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银保监局官网公布新一批行政处罚信息,上海银行南通分行和海门农商行榜上有名,两家分别被罚款30万元、40万元。
上海银行南通分行此次被处罚的案由比较常见。同时,这也是该行自2014年底成立以来,首次收到银监罚单。
相比之下,海门农商行的案由措辞比较少见:未落实放款条件而发放贷款。观察君通过网上查询,还没发现有其他银行因为同样案由受到银监部门处罚的。
在银行正常的贷款发放流程中,需要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落实放款条件,才能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海门农商行第一次因为贷款管理环节出问题,收到南通银监分局的罚单了。
此前的2017年3月13日,该行就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调查、检查不尽职”,被罚款30万元。
短短两年时间栽在同一个地方,在江苏银监系统的处罚史上,海门农商行也算是开了一个先河。
此外,该行的前身——海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早前也有两次被南通银监分局处罚的“黑历史”。
2009年7月24日,海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规定从事债券投资业务;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
2004年1月6日,海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则由于“汇票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短暂空存空取现金”,被罚款20万元。
其实在省内农商行中,海门农商行也能称得上是一个“绩优生”,除了体量有所不及以外,不少指标与上市农商行相比,也并不逊色。
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最新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3月末,海门农商行的资产总额达447.77亿元;贷款余额225.4亿元,其中不良贷款率为1.8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11%,资本充足率达到14.09%。
与2015年底相比,海门农商行的贷款余额增长超过42%,贷款份额稳居海门市首位(约占20%)。但这次处罚表明:如何平衡业绩增长与经营风险,对于该行的管理层来说,是一道亟待解决的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