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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13条具体措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
2020/07/02 19:07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7月2日,记者获悉,江苏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下>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结合全省出租汽车行业运行监测情况,提出“提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五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聚焦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促进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加快“巡约一体”服务,定期发布“红黑名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超过170家巡游车企业和互联网约车平台合作,提供专项巡游车约车服务。《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和具有网络预约服务的平台深化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技术优势及市场化运营优势,推动巡游车运营服务模式升级。同时,《通知》提出,各地要开展巡游出租车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形成“红黑榜”定期发布机制。

  落实安全服务责任,加强运营风险管理。《通知》要求,平台公司要按规定落实好承运人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所在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按规定做好驾驶员信息背景核查、加强接入车辆的动态核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落实维护本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秩序稳定的第一责任,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加强对融资租赁经营模式的风险分析,依法保障驾驶员自由进出市场的权利。

  加快价格机制改革,保障好乘客出行权益。目前,全省已有9个设区市实施了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实行了政府指导价。《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加快实现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要建立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加运价调整的时效性、灵活性。针对网约车,《通知》要求,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和对话机制,在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充分征求驾驶员意见。

  定期开展运营状况评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一级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场运营状况评估,并可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定期发布网约车许可情况、日均订单数、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做好常态化防控各项举措,逐步消化疫情影响。《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好出租车消毒通风、人员防护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并协调落实好国家和省级有关疫情支持政策,建立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协商机制,为行业发展排忧解难。鼓励各地管理部门和企业对疫情期间涌现出来的优秀驾驶员给予表彰奖励。

  交汇点记者 梅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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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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