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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江苏查处洗钱案中出现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新手法
2021/04/22 16:51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在宁召开江苏省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积极部署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建立洗钱风险防御体系,加强反洗钱监管,强化资金监测分析,向侦办机关移送了大量案件线索,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反洗钱调查协查和案件会商等手段,协助司法机关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为全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王津摄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贾拓表示,2020年全省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15起,18人被判处7个月到3年6个月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10起,23人被判处3个月到5年有期徒刑(包括缓刑),洗钱罪宣判数量超历年宣判总量的2倍。从上游犯罪类型分析,15起洗钱犯罪案件中,金融诈骗犯罪较多,共9起,分别是集资诈骗罪6起、信用卡诈骗罪2起、贷款诈骗罪1起。其次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3起,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起、违法发放贷款罪1起。另外,还有贪污贿赂犯罪2起、毒品犯罪1起。结合2020年以前的宣判案例,在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中,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其他五类上游犯罪在我省均有洗钱宣判案例。

  从洗钱途径和手法来看,6起集资诈骗犯罪洗钱和2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洗钱,较多采用提供资金账户进行转账或取现,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买卖房屋、车辆等方式协助转移资金。2起信用卡诈骗犯罪洗钱表现为将“人头”信用卡卡号提供给上线进行转账至上线控制的账户中,或者在信用卡办理成功后进行冒领,用POS机套取资金至犯罪人银行卡,其中1起案件中涉及利用信用卡购买加密数字货币进行资金转移,出现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新型犯罪手法;1起贷款诈骗犯罪洗钱和1起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洗钱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明知为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虚假贷款授信资料骗取的银行贷款,仍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2起受贿罪洗钱表现为明知来源于贪污贿赂的钱财,仍然通过签订虚假交易合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购买房产、车辆、理财产品等手段,来掩饰、隐瞒贿赂款的来源及性质;1起毒品犯罪洗钱则为明知为毒品犯罪所得,通过提供微信、支付宝账户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转移犯罪资金。

  洗钱犯罪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协助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还妨害金融管理和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查处,助长犯罪、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产生社会不公。15起洗钱案件和10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宣判,必将对洗钱犯罪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对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交汇点记者 朱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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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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