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5月20日从江苏海事局获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规定自2003年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本次修订有望进一步释放江苏深水航道的“黄金效益”。
2018年5月,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线贯通。为进一步提高通航规则的匹配度、适应性,江苏海事局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基础上,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对《规定》的修订建议案。2021年3月30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本次修订在航路设置、航行规则、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
在航路优化设置方面。优化了分隔带设置,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进一步释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明确最低限速,将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进一步增强“黄金水道”的高速属性。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进一步提升通航效率,通航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航行规则优化方面。明确受限船舶航行权,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规范进行增补,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设警戒区,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得到积极管控。
在服务举措优化方面。取消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增加锚泊资源以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内容,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最早实施,要追溯到18年前。2003年7月1日,交通部正式宣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并分别于2005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打破了长江江苏段“上水走缓流,下水走主流”的千年航法,率先在长江江苏段实行“大小船分流,各自向右航行”的船舶定线制,其简便的航行规则,激发了长江航运生产力全面迸发,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江货运量稳居世界内河第一,江苏沿江亿吨大港跃升至9个,占全国亿吨大港总数的三分之一多。
船舶定线制的实施以来,从根本上改善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秩序,大幅提高了水上交通安全水平,辖区事故发生率、年均沉船数、死亡失踪人数等关键安全指标均大幅下降,辖区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由2002年的116起下降到2020年的5起,降幅达95.7%,长江江苏段水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根本遏制。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18年来,已给长江航运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通航规则对深水航运的匹配度,以及对当前行业需求的适应性,进而进一步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对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朱璇 通讯员 王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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