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近期,钢材、铜、不锈钢、铝材、玻璃等建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记者3日获悉,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江苏省住建厅日前向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发布了《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风险分担原则。
对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在补充协议中,可约定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约定占单位工程费超过一定比例的建筑材料的价格风险承担比例和调价方法。另一方面,为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可约定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江苏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监测,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增加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频次,警示价格波动风险,引导工程建设各方防范化解风险,做好计价政策解释和争议调解服务。
记者注意到,5月以来,江苏多市发布建筑材料波动预警。
“2021年5月连云港玻璃、铜、钢材等材料大幅上升,相对4月份上涨幅度分别为3.8%、11.6%、17%左右。”5月11日,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建筑材料价格预警,提醒建设市场发承包双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在签订施工(购销)合同中要把建筑材料价格风险作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予以重视,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摊材料价格风险,尽可能减少由于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发承包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同一天,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建筑材料价格预警,表示近期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影响,苏州市钢材、铜、铝、水泥、砂、砼类相关建筑材料及苗木等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5月12日,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也发布了盐城建筑材料价格预警,表示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2021年5月以来盐城市钢材、铜、铝材等建材价格大幅上涨。提醒建设各方主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编制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购销合同)时要重视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内容,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合理分摊材料价格风险,将价格大幅波动对双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材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苏州住建局已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通知》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文件指出主要材料为:如水泥、砼、钢材、铜、铝、沥青、石材、玻璃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其它材料、设备。
《通知》还指出,材料价差作为追加(减)合同款项,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