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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失业保险费可返还一半!
2019/10/11 20:41  交汇点新闻  黄红芳  

  交汇点讯 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税务局和省总工会6部门10月11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江苏失业保险稳岗支持力度。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江苏此前曾将失业保险基金的费率从3%阶段性降至1%。此次稳岗返还不仅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也进行保费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通知》明确,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对基金支付能力具备30个月以上的结余较多地区裁员率可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同时满足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以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由各地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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