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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正式处罚,首次被查罚款20元
2020/07/01 11:06  交汇点新闻  陈明慧  

  交汇点讯 今天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同时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6月23日发布的《通告》,南京市交管部门也将于7月1日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

  从“鼓励”到“强制”,佩戴头盔已成全民共识

  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在全市交通事故中占比逐年提升,从2015年的33%升至2019年的49.9%。其中颅脑损伤已成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的第一大原因。

  2019年6月25日,南京交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照社会共治、警企共建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配送人员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通过一年来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强制佩戴头盔后,快递外卖骑手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情况大幅下降。

  今年4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向社会发布《通告》,从5月1日起鼓励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出行,未佩戴头盔骑乘车辆上路,将被民警现场登记身份信息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5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也就意味着佩戴头盔已经从“鼓励支持”升级为“法律强制”,快递外卖骑手佩戴头盔的积极探索使得行业引领,变为全民共识。

  两个月教育宣传期已满,今日正式处罚

  6月29日上午,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中山路拦下一位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男士,经现场查询,该男子已有十次未佩戴头盔被“查处”的经历。该男子表示,自己也知道相关规定,但是毕竟还没开始处罚,一直存有侥幸心理。

  5月1日至6月30日短短两个月时间,全市已有7.3万人次因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被“查处”,其中两次及以上未戴头盔被“查处”的有7413人,其中3人因未佩戴头盔被“查处”已达10次。

  据悉,南京交管部门将自今天起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骑乘电动自行车首次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以20元罚款,从第二次开始将面临50元处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后放行,不予处罚。

  交汇点记者 陈明慧 通讯员 宁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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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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