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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庭审直播|长江禁捕岂是儿戏!5人长江非法捕捞领刑
2020/07/03 14:23  交汇点  

  交汇点讯 长江禁捕期间,仍有不法分子视禁令如儿戏,顶风作案,最终受到法律制裁。7月3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两起因在长江电捕鱼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周某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吴某、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谢某拘役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江苏庭审直播”栏目对两起案件进行庭审直播。

  今年3月6日,家住长江边的周某在明知长江已经进入10年禁捕期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邀请谢某与其一起前往长江电捕鱼。当晚,周某驾驶“三无”船舶并携带由蓄电池、逆变器、电渔网等组成的电捕工具在长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实施捕捞作业,谢某予以协助,共捕获白条鱼、江鲈鱼等渔获物52.1公斤。天网恢恢,自以为得逞的二人刚上岸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与周某同样存有侥幸心理的还有老渔民沈某、蒋某等人,2019年4月至5月间,沈某、吴某、蒋某三人经事先合谋,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由沈某负责提供铁皮船及电捕工具并3次接送吴某、蒋某前往长江电捕鱼,吴某、蒋某二人则负责实施捕捞行为,后三人将渔获物分食或出售。

  经认定,周某、沈某等五人采用的捕捞方法为“电鱼”,系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周某、谢某实施非法捕捞的长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属于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案发后,周某、沈某等五人分别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周某、谢某实际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3042元,于今年6月29日在沪苏通大桥项目部码头增殖放流鲢鳙鱼苗5070尾,以修复长江渔业生态。沈某、吴某、蒋某实际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7026元。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沈某等五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或在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各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从犯、退出违法所得、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等法定从轻、从宽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公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计划。长江禁渔令生效后,退捕及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值得注意的是,江面上‘正规’的渔船没有了,但像这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一样无视禁令者还在‘打游击’,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决心,让长江渔业资源在十年禁捕期间得到充分恢复,渔业生态能够持续发展,同时也警醒其他潜在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犯刑律。”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副院长顾雪红介绍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及渔民代表6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

  见习生 陈珺璐 蒋明睿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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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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