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3日公布了《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以“城市安全、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将全面展开,每年评选命名1次,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此次创建,对象为各设区市,县级城市(包括县、县级市、县改区)和具有城市综合功能的国家级开发区,目的是把创建活动作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作为推动产业经济转型、新旧动能转换、城市发展转轨的重要载体,作为解决影响制约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全力压降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以时间为节点,实施方案明确了“三步走”目标。今年,每个设区市原则上不少于1个申报参评城市,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大幅下降;到2025年,建成一批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力争全省三分之一创建对象建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逐步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总体形成,建成一批安全发展型城市群。
实施方案从五方面明确了创建“任务清单”。在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上,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严格审批项目,完善相关地方性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重点产业本质安全水平;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上,要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落实监管责任上,要压紧压实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方案还对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了一系列细化要求。
满足上述要求后,创建对象要经过城市自评、市级复核、创建推荐、省级评议等步骤以获得授牌。评价命名每年一次,但并非永久命名,还需持续接受省级动态管理。省安委会将在3年后进行复评,如已获命名城市发生涉及城市安全重特大事故、事件的,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将及时撤销其命名并摘牌。
记者注意到,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方案明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褒扬,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给予问责追责,并要求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市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见习记者 蒋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