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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分类怎样算达标?江苏规范考核评估
2022/05/19 20:08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记者今天获悉,为持续推进江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日,省住建厅近日修订发布了《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2年版)》。

  据介绍,《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自2019年12月13日起施行,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乡镇(街道)分类体系建设、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宣传发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我省在贯彻住建部4月发布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基础上,结合省级试点乡镇(街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对《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问题曝光及弄虚作假两项减分项,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十四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以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无废城市”创建等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原来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新修订的《办法》结合近年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乡镇(街道)开展情况,进一步建立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估联动机制,明确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认定为优秀;大于等于70分、低于90分的,认定为合格;低于7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原来规定考核对象为全镇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乡镇(街道),新修订的《办法》除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外,各地在推进市县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过程中可参照执行。

  据悉,今年省住建厅拟组织对2019年度5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乡镇(街道)开展评估,分地方自查自评和省级评估两个阶段。在省级评估环节,省住建厅将对照《办法》,采取现场踏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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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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