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江苏 > 时政 > 正文
庭审直播预告 | 不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南京一市民状告区政府
2019/12/03 15:41  交汇点  

  交汇点讯 一年一度的宪法日即将到来。12月4日上午9点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前诉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补偿上诉案,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江苏庭审直播”栏目将直播庭审全过程。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涉案的来凤新村30号房屋位于18号《房屋征收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的征收范围之内,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集体承租后,再分配给职工承租使用,由杨某前实际承租使用来凤新村30号202室。公有住房租赁合约上记载的房屋使用面积为33.9平方米。2017年4月5日,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向秦淮区征收办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来凤新村22—34号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时,对层高不足部分房屋面积未计入产权面积,致使公房管理档案记载面积比产权证载面积大,建议按公房档案记载面积评估该处房屋房地产市场价值。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制作了来凤新村30号承租人面积确认表,载明来凤新村30号202室使用面积为33.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76平方米。经杨某前自行委托,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出具测绘报告,确定来凤新村30号202室房屋套内面积为44.81平方米。

  秦淮区征收办向被征收人发放了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征求意见表,请被征收人在9家候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择一家评估机构。秦淮区征收办共计发放征求意见表205份,回收168份,其中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得票最高,为98票。2017年7月14日,秦淮区征收办组织摇号,经南京市南京公证处现场公证,苏地仁合公司被确定为案涉项目的评估机构,秦淮区征收办将摇号选定情况予以公示。

  苏地仁合公司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表,以建筑面积45.76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为评估对象,确定来凤新村30号202室房屋征收补偿价值为116.2万余元,其中产权人补偿款11.6万余元,承租人补偿款近104.7万元。秦淮区征收办于2017年9月27日向原告送达评估报告,杨某前本人接收但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评估机构未能得到原告许可进行入户调查,没有对房屋内的装饰装修进行评估。

  由于杨某前与秦淮区政府未能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秦淮区政府作出6号《补偿决定》,主要内容为:一、对产权人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支付房屋补偿款11.6万余元;二、对承租人杨某前支付房屋货币补偿款近104.7万元、搬迁补助费等近106.7万元。

  杨某前认为涉案房屋面积认定错误,涉案房屋评估机构选定违法,评估机构未入户评估,区政府未给予装饰装潢补偿违法,并且区政府仅给予货币补偿,未保障杨某前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6号《补偿决定》。一审败诉后,杨某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交汇点记者 顾敏

标签:
责编:王娣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