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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千家万户,江苏将加快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
2019/05/29 16:33  新华报业网  朱彬彬  

  交汇点讯 今天记者从在南京举行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获悉,我省将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

  此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提出,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300多万辆,已成为群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重要工具,但同时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面临着法律法规支撑不足,非国标车大量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不少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等问题。通过立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也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要求。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l7761-2018),新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试行,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从而让消费者获得比普通脚踏自行车更大的出行半径,减轻对骑行者的体力要求,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环保的理念和要求。建议可根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结合该新标准实施,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工作。

  《报告》提出,一是进一步明确源头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l7761-2018)标准,质监部门要严把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关,工商部门要严把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巡查力度。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守法意识,强化路面管理。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卖车同时附送相关法律法规读本,进一步增强骑车人的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管理力度,对骑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理。

  三是强制要求购置保险。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基本没有任何保险项目,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难处理、难化解,甚至有的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逃离现场,使得伤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出现涉法信访等不稳定因素。我们建议对电动自行车应当参照机动车交强险的购置,强制要求购置保险项目,并电动车交通事故纳入社会救助基金,以便于事故处理、伤员救助、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权益。

  四是加强联合惩戒。对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超标、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质检、工商部门在依法处罚同时抄报各市信用办,纳入企业、法人信用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处罚后,参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一般、较重、严重失信情形,抄报各市信用办纳入诚信档案。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对具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个人在行政管理、资格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一定的限制,实现联动管理。

  五是科学、合理设置过渡期。2018年3月26日,针对快递车辆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快递、即时配送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的倡议书》,其中提及对超标在用的快递车辆,最长设置一年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我们认为,电动自行车的覆盖范围更为广泛,涉及的人员更为众多,为最大范围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平稳过渡,在新旧标准交替的时期,对目前路面上已领取牌证的超标车辆,设置1-3年的过渡、淘汰期。

  交汇点记者 朱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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