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江苏 > 要闻 > 正文
江苏发文为“红头文件”上“紧箍咒”
2019/07/02 22:26  交汇点新闻  倪方方  

  交汇点讯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系统规定规范性文件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审核标准等,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覆盖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俗称“红头文件”。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

  意见明确审核标准: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不得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不得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对于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制定机关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标签:
责编:刘艳元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