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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原旅游局局长钱国超受贿2149万余元被判12年
2019/11/27 15:49  江苏高院  

  交汇点讯 11月2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原旅游局局长钱国超受贿案,对被告人钱国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钱国超利用担任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江苏省民防局局长、江苏省公路学会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拨付、工程业务承接、供应商名单入围、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9万余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国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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