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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适龄青年的一封信
2020/01/24 08:04  新华日报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广大适龄青年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

  回首2019,中国风采不同凡响、中国力量气势磅礴。全军部队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聚力备战打仗,强化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国防和军队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在中国特色强军之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时代更序,留下奋斗者的坚实足迹。过去的一年,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坚决听党指挥,在维和护航、联演联训和反恐维稳中英勇担当、不辱使命,在参与抢险救灾中奋勇争先、为民兴利,国庆大阅兵步履铿锵、首艘全国产化航母正式列装,他们用忠诚、信仰和奋斗铸就了新时代人民军队的无上荣光。

  未来可期,更需中流击水的笃定前行。号角吹响,战鼓催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起,国家将全面实行“一年两征”。这是兵役制度的重a大变革、是改革强军的目标所趋、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必由之路。青年是祖国的未来,你们的选择代表着一个时代的潮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建设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这是青年的历史机遇,欢迎你们自觉接受祖国的挑选。让我们一起扛起使命担当,让青春和激情在绿色的军营里尽情挥洒,让才智和热血在从军报国中不断升华。

  为了更直观地让青年朋友们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对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了梳理,供你们参考:

  一、时间安排

  自今年开始,征兵时间由夏秋季调整为春季和夏秋季,一年两次征兵。

  (一)春季征兵时间安排:1月10日开始报名,2月15日开始体检,2月25日前完成体检,3月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3月10日前完成役前教育,3月15日前完成定兵公示,3月16日开始起运新兵,3月31日结束。男兵、女兵征集同步展开。

  (二)夏秋季征兵时间安排:男兵4月1日,女兵6月26日开始报名,8月15日开始体检,8月25日完成体检,9月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9月10日前完成役前教育训练,9月15日前完成定兵公示,9月16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

  二、基本条件

  (一)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年龄为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生不超过20周岁。

  (二)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龄为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0年春季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三、报名应征程序

  (一)男兵: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1月10日至2月15日。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4月1日至8月15日。2月15日前报名可选择“3月份应征”和“9月份应征”。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报名春季征兵的交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夏秋季征兵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其他青年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

  3.体检政考。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考,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

  (二)女兵:

  1.网上报名。同男青年报名办法。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1月10日至2月15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2.确定初选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学籍进行审核,计算高考相对分数,并以应征女青年户籍(应征地)所在省为单位,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3.打印表格。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4.初检初审。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初审初检。合格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和征集任务规定倍数确定体检对象。

  5.综合考评。结合体检工作,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6.批准入伍。对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四、应征地点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女大学生,统一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不在学校应征。

  五、部队成长发展

  (一)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高校新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二)保送入学。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三)直接提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四)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可选改为士官。

  六、退伍升学就业

  (一)复学优惠。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户籍地报名应征未能入伍的高校学生,持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证明材料返校就学,不算旷课或不按时到校。

  (二)入伍作为实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三)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读本科。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经济补助

  (一)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9年江苏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最高28127元/年(苏州市)。

  (二)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三)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县(市)或设区的市为单位,实行城乡统一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2019年江苏省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最高97430元(苏州市)。

  (四)学费资助。对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五)学费资助金。凡符合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其学费资助由所在学校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其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应由所在学校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征集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提供资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六)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以下比例发放奖励金:①专科在校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②本科以上在校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2019年江苏省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最高13944元/年(苏州市)。

  八、监督举报

  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役前教育、领取被装、办理相关手续等所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或收受钱物的,应坚决拒绝并举报。特别提醒:凡行贿的,将与受贿一并查处,一经查实,取消入伍资格。

  江苏省军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25-80855255

  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5-8085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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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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