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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之⑤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有哪些?
2020/12/11 15:45  交汇点新闻  严红兰 沈蕾  

  很多时候,见义勇为都面临很大的危险,见义勇为人员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奖励。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和贡献,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嘉奖、记功、颁发奖金,以及其他奖励。

  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见义勇为称号的标准,主要是针对见义勇为人员,在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风险程度,付出不同程度代价或避免、挽回损失等情形,规定了“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定标准。省政府可以评定以上三种称号,设区市可以评定“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县(市、区)可以评定“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获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人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省“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8万元、5万元;

  申报见义勇为称号者,必须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在履行公民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优秀。

  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可以给予见义勇为人员一定数额奖金,并可以为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办理人身保险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可以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除见义勇为称号以外的奖励。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可以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交汇点记者 严红兰 沈蕾/文 杨晓珑/制图 陶蓉 实习生 黄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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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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