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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扩面提标 持续织密农业保险保障网
2021/09/16 17:37  新华报业网  朱彬彬  

  交汇点讯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将作为粮食大省的江苏省纳入实施范围。江苏财政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扩面提标,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洪林。

  记者:江苏是全国首批农业保险试点的6个省区市之一,多年试点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实施积累了哪些经验?

  徐洪林:江苏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生产,2020年,江苏全年粮食总产量达3729.1万吨,位列全国第七,农业总产值7503.2亿元,位列全国第四。自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江苏紧紧围绕“扩面、增品、提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保险品种逐年增加。从试点初期水稻、小麦等5个主要种植业保险,已扩展到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渔船渔民等67个险种,保险责任已基本覆盖种植业、养殖业中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和疾病、疫病等,其中,省级以上财政给予农户保险费补贴的险种已达到51个。2020年全省实现农业保险深度1.21%,农业保险密度764元/人,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84%,均高于国家要求水平。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约45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占80%左右(省财政每年安排近14亿元),农民仅需自缴20%左右,提供风险保障1,050亿元,惠及401万户次农户。江苏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农业保险政策落实。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农业保险政策的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扩大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

  二是不断优化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江苏积极改革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20—2022三年工作行动方案。建立和完善省级财政农业保险奖补目录和条款费率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在33个产粮大县(市、区,下同)自主开展水稻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将水稻受灾减产和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的收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

  三是不断加强和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十三五”期间,省以上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09.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6.1亿元,省级财政资金63.3亿元)。省财政完善制度,修订《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资金全过程跟踪监管。此外,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研究分析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是完善承保机构遴选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办法。通过设置不同险种保费规模的合理配比要求,防止承保机构片面追求企业利益,促进承保机构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享受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给予首创承保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独家经营的首创保护期。规定承保机构不得对风险较大、赔付可能较高的险种消极承保、拒保,不得以险种赔付率过高为由惜赔、拖赔、拒赔。

  记者: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推进过程中,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确保农业保险更好地为广大农民遮风挡雨,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徐洪林:江苏研究出台了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相关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补贴政策,提高省补比例。结合江苏2020年水稻收入保险试点情况、三大主粮种植面积等因素,研究确定33个产粮大县作为2021年纳入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补贴范围的县,并将在2022年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在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35%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克服收支矛盾,自加压力,将原大灾保险的省级补贴从25%提高到30%。二是深入务实研究,科学设计保障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是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惠民利农的关键要素。综合考虑江苏粮食价格和成本倒挂的客观现实、生产成本及种粮农户实际需求,厘定能够基本覆盖了三大主粮农业生产风险的保障程度。同时,省财政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保本微利”的惠农利民目标导向,要求承保机构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将保险费率确定为3.5%—4%左右。三是夯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要求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财政、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农业农村、银保监部门推荐有关技术专家,协助承保机构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大政策宣传推动力度,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此外,坚持科技赋能,通过遥感等途径对农业保险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提高承保理赔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记者: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政策如何衔接已有政策,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

  徐洪林:自2007年起,江苏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品种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障水平不高于直接物化成本,分400元/亩、550元/亩、700元/亩三个档次,农户自主选择投保。2017年,根据政策要求,江苏在14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三大粮食作物农业大灾保险试点,2019年扩大至35个产粮大县,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土地成本。2020年,选择33个年产量10亿斤以上的产粮大县开展水稻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相应品种种植收入水平。

  为确保三大主粮农业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江苏采取了下列举措:一是做好补贴政策衔接。省财政厅将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从25%提高至30%、减轻市县财政压力的同时,鼓励市县视财力适当提高比例补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户承担比例不超过30%。二是做好补贴险种衔接。继续保留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种植保险)作为基本险,满足部分小农户等投保主体可能更偏好自缴保费较低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同时给予投保主体自主选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种植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投保的权利。三是做好农业保险条款修订衔接。启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条款的拟定工作,结合近5年风险损失状况和“保本微利”原则,对三大粮食作物种植保险、水稻收入保险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新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将很快全面实施。四是预留取消险种的过渡期。相比现有险种,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更高,符合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阶段,而农业大灾保险完全可以由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替代。考虑到2021年已有农户投保了农业大灾保险,江苏将于2021年保留过渡期,并从2022年起取消农业大灾保险。

  记者:江苏如何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把农业保险保障网织得更加牢固?

  徐洪林:为巩固拓展农业保险惠民利农的积极成效,江苏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紧紧围绕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不断拓展农业保险政策内涵,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以2020—2022年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农业保险深入开展。持续推动险种优化工作,稳步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健全完善奖补险种费率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二是持续推动政策创新。进一步优化奖补目录,完善动态调整目录机制,更好体现惠民政策导向;鼓励险种创新,对纳入财政奖补目录的创新险种给予首创承保机构在当地独家经营3年的首创保护期;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县(区)特色农产品和关乎农民增收的农产品保险险种,对农户受益大的险种优先考虑纳入省级财政奖补目录。三是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将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相结合,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时间节点和规范程序,定期开展基础数据留痕管理和拖欠保费资金自查,确保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承保理赔规范、政策落实有效、保费补贴资金安全。四是持续加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督促保险经办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承保机构遴选机制,指导各地择优遴选承保机构。建立承保机构动态考评机制,提高江苏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五是持续扩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传播手段,扩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实现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应知尽知”“愿保尽保”,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交汇点记者 朱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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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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