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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不易,留才更难 基层医院“蓄水”难题待破解
2020/06/05 11:27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医学生从学校毕业以后到基层医院工作,需到指定的上级大医院完成国家规定的1-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为“规培”,然后才能在临床执业。然而不少新入职毕业生“规培”结束后就跳槽了,这成为不少基层医院难言的痛。

  常州一家乡镇卫生院最近就遇到这样的难题:2017年,该院招到一位临床毕业生小杨(化名)。小杨来到医院后,医院上下都把她当成“宝”。工作一段时间后,医院按相关规定送她到市级医院“规培”。可“规培”还没结束,上周她回单位向医院递交了辞职书。院领导无论如何挽留,小杨坚持非走不可,最后这家医院拿出硬招——违约,必须赔钱。“哪知,人家早有准备,随身带来银行卡,现场刷卡交了违约金。”该院院长郁闷地说。

  不仅苏南,苏北、苏中也有类似的例子。泰州一家乡镇卫生院好不容易招到的本科生小李,小李到医院报到后就被送到市级大医院“规培”,期间他考取南京在职研究生。“虽然‘规培’前双方签有协议,如果违约要赔偿30万元,但小李根本拿不出这笔钱。”这家医院院长说。淮安区一家乡镇卫生院也遇到这样难题,招到本科生“规培”期间考到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双方为了此事闹得非常不开心,院长也明白强扭的瓜不甜、硬留是留不住的。

  “规培”期间,跳槽、考研走人的现象,在基层医院中并不少见,而且跳槽走的通常发生在偏远的急需人才的医院。据了解,医学毕业生外出“规培”前,都需签订一份医院自拟的协议,若大部分都是20-30万元的违约金。但这份协议有多大约束力,很难说。靖江市第二医院院长包岗告诉记者说,“三年‘规培’期间,工资、保险、绩效等加起来,医院至少损失二三十万元。”

  “规培”结束之日即成跳槽之时,好不容易招到的人,说走就走。难道真没有办法约束这种不诚信行为吗?

  据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马健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当事人拿不出违约金,虽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了,但也很难落实执行。这种情况可以将当事人纳入失信‘黑名单’,让他(她)今后行动处处受限,提高其再就业成本。”

  还有业内人士提出在“规培”期限、方式上作些改革,以解决当前这种矛盾。宝应县卫健委主任强建华认为,可以缩短“规培”时间,不必一次性集中学习3年时间,可以分阶段送新来的毕业生去进修学习,或者等引进的人才成家、工作状态稳定后再去“规培”,这样他们跳槽的机会也许会少很多。

  靖江市卫健委副主任陶钢认为,应当给基层人才正式编制,而不是合同制、备案制,增加基层岗位的“含金量”,此外,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才的待遇,做到感情留人、平台留人、发展前景留人,这样人才就会更加珍惜基层工作岗位。

  靖江市东兴卫生院曹贤平院长认为,基层解决的都是百姓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院不必一味强调引进本科生,即使引进凤毛麟角的本科生也留不住,他们多数本着“骑驴找马”的心态在工作,还不如引进大专、中专生比较实用。

  约束基层人才跳槽的同时,也要给上级大医院套上“紧箍咒”,防止凭着天然优势,挖基层的墙脚。据了解,苏州市就出台政策,严禁县、市级大医院到基层医院挖人才,防止大医院的“虹吸”现象。溧阳市也规定,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上下级医院间流动,只可平行交流。扬州市还拟将跳槽人员纳入不诚信档案。

  交汇点记者 仲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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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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