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好好走路
最怕的是祸从天降
前几天,深圳一个5岁男童
被坠落的玻璃窗砸伤遗憾离世
噩耗还是传来!
今天下午5点40分左右
据南京鼓楼警方表示
南京东宝路附近又发生一起
高空抛物伤人事件
图自网友
一名过路的小学生被砸中
受伤倒地
目前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937江苏新闻广播微博截图
据网友反映
目前小朋友已经脱离危险
(图片来源:网友群)
对此,网友表示必须严惩
令人愤恨的是,
这不是天灾,这完完全全就是人祸。
这样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好好走在路上,可能被“天降大狗”砸成高位截瘫。
散完步,推着孩子回家,可能被板子砸倒。
路上跟朋友聊个天,可能被不明飞行物砸得不省人事。
接个电话,天上也能掉下来个大沙发。
甚至于连还不会走路,3个月大的孩子都不能幸免于难。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
感受一下
一枚60克的鸡蛋
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你不经意间从高楼扔下的小物品
有可能会给楼下的行人带来致命打击
那么问题来了
高空抛物导致的各种事故
最终谁来担责呢?
高空抛物谁担责?
《侵权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87条也说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侵权法》规定,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免除补偿责任。
我们的楼变高了
我们的素质和警惕意识
又提高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