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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高空抛物又惹祸!一孩子生命垂危,现场不忍目睹!
2019/06/19 20:35  南京广播电视台  

  出门在外好好走路

  最怕的是祸从天降

  前几天,深圳一个5岁男童

  被坠落的玻璃窗砸伤遗憾离世

  

  噩耗还是传来!

  今天下午5点40分左右

  据南京鼓楼警方表示

  南京东宝路附近又发生一起

  高空抛物伤人事件

  

  

  

  图自网友

  一名过路的小学生被砸中

  受伤倒地

  目前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937江苏新闻广播微博截图

  据网友反映

  目前小朋友已经脱离危险

  

  (图片来源:网友群)

  对此,网友表示必须严惩

  

  令人愤恨的是,

  这不是天灾,这完完全全就是人祸。

  这样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好好走在路上,可能被“天降大狗”砸成高位截瘫。

  

  散完步,推着孩子回家,可能被板子砸倒。

  

  路上跟朋友聊个天,可能被不明飞行物砸得不省人事。

  

  接个电话,天上也能掉下来个大沙发。

  

  甚至于连还不会走路,3个月大的孩子都不能幸免于难。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

  感受一下

  

  一枚60克的鸡蛋

  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你不经意间从高楼扔下的小物品

  有可能会给楼下的行人带来致命打击

  

  那么问题来了

  高空抛物导致的各种事故

  最终谁来担责呢?

  高空抛物谁担责?

  《侵权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87条也说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侵权法》规定,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免除补偿责任。

  我们的楼变高了

  我们的素质和警惕意识

  又提高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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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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