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银保监局官网显示,上海银行南京分行领到江苏监管方开出的罚单一张。记者看到,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被罚人民币5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20号。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据报道,上海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存在存款送礼现象。这篇报道指出,上海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工作人员称,存50万元可送10个月的牛奶。
记者为此拨打了江苏银保监局办公室电话,记者询问是否因存在“存款送牛奶”的问题而对上海银行南京分行作出处罚,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处罚决定书内容为准。
记者昨日下午3点拨打了上海银行新街口支行理财经理舒榕的电话,当记者抛出“是否存在对客户许诺存50万元送10个月牛奶”问题时,该理财经理表示:“这个问题我不方便回答。”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内容为: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项具体内容为: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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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被开罚单
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同时被开出罚单的还有其他几家金融机构。
其中,领到两张罚单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9号。在两张罚单中,前者处罚对象主要为单位,处罚金额为50万元;而后者的处罚对象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先根。江苏银保监局认为熊先根“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违规提供融资负有领导责任”,因此对熊先根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单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19年9 月16日。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陈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