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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特大电鱼公益诉讼案明日开审!电鱼7000公斤 10人被索赔154万
2019/11/27 15:21  交汇点新闻  顾敏  

  交汇点讯 11月28日上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将在高邮湖运河西堤公开开庭审理江苏“202”特大电鱼公益诉讼案。届时,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江苏法院庭审直播”将全程直播。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今年1至2月,被告人高某龙、谈某有等人在明知高宝邵伯湖为禁渔期的情况下,商议由谈某有等3人驾驶快艇到湖内电捕鱼并出售给高某龙,高某龙联系过闸事宜并将捕获的鲤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早,高某龙赚取中间差价,谈某有等3人平分非法所得。后谈某有等人驾驶快艇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渔网等工具,采用拉网的方法电捕鱼8次,合计捕获鲤鱼、鲫鱼13100余斤。被告人李某宽明知高某龙等人在禁捕期内要过闸去邵伯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仍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开闸5次,每次收取过闸费600元。王某早明知高某龙向其出售的鲤鱼是非法捕捞,仍予以收购。高邮检察院以上述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刑事案件拟于11月28日下午公开宣判。

  9月6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高某龙等10名被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于禁渔期在包括国家级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内的高邮湖、邵伯湖水域电捕鱼,导致电捕区域水生生物死亡或生理功能遭受不同程度损伤,鱼类的饵料生物遭受伤害,对浮游动植物和底栖生物有极高的致死作用,破坏了国家渔业生态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或提供捕鱼便利、非法收购构成共同侵权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请求判令高某龙等10名被告对上述非法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由各被告对其相应非法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合计157万余元。

  据了解,庭审结束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等有关部门还将举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电鱼器具集中销毁等活动。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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