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评论 > 点评 > 正文
江东时评 | 企业试工,要守法也要得法
2020/06/03 22:10  交汇点新闻  

  作者:袁媛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少企业纷纷开启自救模式。多数企业的破局思路是放下身段、业务拓展,但也有企业动起了歪脑筋、在违法边缘试探。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

  疫情对就业市场的冲击,成为某些企业眼中削减成本的契机;社会对企业自救的鼓励和宽容,成为某些企业压榨劳动者的由头。这些企业抱怨着生存不易,把“我太难了”挂在嘴边以降低求职者的就业预期,转过头来就把企业的“难”转嫁为劳动者的“难”。更有甚者,个别企业从一开始就打定主意法外逃薪,明面上用转正机会诱惑劳动者,背地里试用一批裁掉一批,以此获取免费劳动力。当企业突破了法的底线,任何漂亮的借口都不能为其开脱。对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及时纠偏。

  员工应如何试用,《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法律不承认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视同为劳动合同期;另一方面,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难看出,企业利用疫情之下就业紧张、劳动者急于求职的心态,诱导他们签下的免费劳动合同,实质上是一种“霸王条款”“城下之盟”,从法律上而言是无效的。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劳动者兜住底线,查处违法试工的企业,并支持劳动者合法维权,让局部失衡的劳企关系恢复平衡。

  但一味地指责企业,恐怕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矛盾。大多数企业在员工试用方面,的确有本难念的经。不少企业对员工在求职阶段的过度包装感到头疼:试用期一般不会让员工进入核心业务,考察难以全面,而一旦转正后若发现员工与期望的能力不匹配,不仅解约需要支付补偿金,再招人还有时间成本的损失。而即使在试用期间发现员工并不符合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因无法举证遭遇败诉。长此以往,有的企业就总结出了一套规避试用期的套路,这个现象并非现在特有,只是在疫情期间保就业的大背景下,显得格外刺眼。

  不能为违法找理由,更要为完善想办法。就业不景气、企业试工成本较高既然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政府部门就应发挥好引导调节作用,帮助劳资双方更好地磨合。比如,鼓励企业完善试用制度,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细化考核指标。劳动仲裁机构可通过合规培训或以案释法,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在法的框架下合理试工。再如,建立用工“红黑榜”制度,让那些真正想招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便利,给那些蠢蠢欲动想打擦边球的企业提个醒。在劳动者层面,可通过高校、人才市场等节点,加强普法与教育,既让更多劳动者懂得合法权益所在,也倡导务实应聘、诚实劳动的观念,争取让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更匹配。企业和劳动者互相依存、共渡难关,方能在共赢中为生存与发展打开局面。

标签:
责编:王娣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