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申请人抢注“全红婵”“杨倩”等商标一事受到广泛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19日发布通告表示,对相关109件商标注册申请依法驳回,并将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这一决定,体现了对商标注册管理的力度和对公众人物保护的决心。
奥运健儿奋力拼搏,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喜爱。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授权,就以奥运健儿姓名抢注商标,不仅侵犯了运动员合法权益,更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侵害他人权利在先”“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显然,通过抢注商标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理当及时遏制。
商标是宝贵的资源,我国一直倡导“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使用行为。然而,近些年来,抢注商标却成了一些企业、个人的生财之道。由于一些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名人及具有轰动效应的突发事件,本身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一旦带有这些名称或符号的商标申请“中标”,转手估值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千万甚至上亿。据报道,在商标注册市场,曾流传着一“标”暴富的神话,不高的门槛与投入,带来的可能是巨大的高额回报。此外,奔着“天价商标”而去,各地还涌现出商标抢注人、抢注团、炒标者等群体,商标囤积逐渐白热化。
相比抢注商标的可观利益,目前对恶意抢注的处罚力度还显不足。这些抢注者并非不知道“不可为”,但缺乏的是“不堪为”的道德心,从去年疫情期间“钟南山”“火神山”“雷神山”等到今年各种流行语“打工人”“yyds”,商标抢注可谓见缝插针,还变着花样,而除了被依法“驳回”,只有少数被行政处罚。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小,让抢注闲置、待价而沽的行为有恃无恐,甚至有同一主体商标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肆意滥用、任意消耗商标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正常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今年3月印发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和4月公布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注册的管理。真正遏制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一方面要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更强的威慑力,让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不敢打蹭商标牟利的主意;另一方面,还要将关口前移,加大审查,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重拳出击。让规则硬起来,才能让恶意商标注册更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