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奶茶店雇佣童工被处罚”的视频引发强烈关注。对此,舆论场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雇佣童工绝对不能被文明社会所容忍,这完全是老板无良与监管缺位的结果;另一种声音则认为,不能简单站在道德高地谴责,孩子可能出于某种原因才会选择逃离,把他们撵回家生活可能会更苦,“出来打工起码有肉吃”。
两种声音,一个目的:到底怎么做,才是对这些“流浪儿童”的真正救助?停留在道德谴责与法律处罚,自然远远不够。不解决根源问题,摁下葫芦还会起来瓢,童工现象难免会反复出现。
杜绝童工现象,根源还在家庭。国务院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中指出,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源头预防是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治本之策。家庭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但有些家庭不够重视儿童教育问题,单一而僵化的“领回家”容易让流浪儿童陷入“流浪—救助—再流浪”的怪圈。如果把因生活贫困而外出乞讨流浪的孩子强制遣返,回到家中依旧家徒四壁、无法维生,难保他们不会“重出江湖”,同样地,如果将因遭受家暴而离家出走的孩子简单送回家中,无异于将其推入险境。把流浪孩子送回家,只是完成行动的第一步,而如何让流浪儿童在家里安顿下来,才是斩断“童工链条”的根本办法。
“领”流浪儿童回家后,还需社会“多看看”。目前,我国对流浪儿童实行的是短期临时性救助,起到的更多是过渡作用。流浪儿童的最理想归宿,还应该是回归家庭。“子不教、父之过”不仅仅是一句古训,更是写进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文规定。社区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义务,教育专家与父母多沟通,提升父母教育子女的质量和能力,引导和教导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改变不当教育方式,采取有效沟通营造和谐家庭氛围、重塑良好家庭关系。家庭为未成年筑起第一道保护线,社会监管也需一起加入筑牢这道防线。
企业非法使用童工,是法治社会之耻,需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管,完善责任机制。但这还远远不够。“童工链条”,要斩断,更要清源。童工现象背弃法治精神,有悖于文明常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能容忍这种现象。对童工最好的“同情”,应该是呵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从家长到政府再到社会,一起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接受良好教育,这是孩子们拥有明亮人生的前提。(林惠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