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高校院长办公室印发文件,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6月29日晚,该校发布通报废止了上述文件。
怀孕还要报备,纵有应对生育潮和人手紧缺的现实考量,也难改其侵犯女性生育权的本质。真正违规的,不是未报备的怀孕女职工,而恰恰是报备制度的制定者。近年来,从“限期怀孕”到“排队生娃”,此类做法不一而足,要彻底消除这种荒唐规定,恐怕还需要完善法律、加速政策配套,多管齐下。
文/魏晓敏 图/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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