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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购车变租车,戏法咋变的?
2019/12/20 15:38  新华报业网  

  

  近日,北京市多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 通过一个购车平台“一成首付新车开回家”,在交了一年月供后,发现自己当初买的车竟然变成了租的,购车订单上的“月供”也变成了“月租”。

  这些消费者说,当初在天猫商城下单买车后,购车平台工作人员拿过消费者的手机一通操作,然后直接叫消费者通过支付宝交了首付款。回想起来,购车合同之所以变成租车合同,就是购车平台工作人员通过消费者的手机以消费者的名义偷偷改的。

  偷偷将“月供”也变成了“月租”,既可以将闲置的车辆租出去,收取一笔不菲的首付款,又可以每月收取一定数量的租金,到了一年出现争议后,再偷偷将车辆收回来,这个购车平台生意真的成“精”了。殊不知,此举是一种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以受欺诈为由,要求司法机关对该协议予以撤销。

  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保持沉默,应严厉惩处此种欺诈行为,并督促整改,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放心的购车环境。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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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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