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一些地方出租车、网约车不约而同开收“过节费”了,其理由是希望通过激励司机来缓解打车难。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供需矛盾是通识,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传统出租车行业要调整价格,加收“过节费”,实际上是出租车变相加价,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地方,尤其是中小城市春节期间一直夹杂着不和谐的音符,有的借春节之名哄抬物价,致使市场物价一路上扬;有的则利用春节坐地起价,对市民旅游、消费临时加价;有的误导消费者,将大虾“按份结账变异为按只结账”,疯狂宰客;有的结盟垄断市场价格,逼迫市民花费超出平时几倍的钱出行、购买生活必需品……春节被演化成“春‘劫’”。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被赋予了喜庆和团圆的意蕴。各级党政组织以及市场监管、旅游管理等部门要勇于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切勿让各种不和谐“涨”声败坏了人们过节团圆的雅兴。
孟亚生/文 勾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