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然而,近几年来,全国发生公然污辱邱少云烈士、肆意污蔑“狼牙山五壮士”、恶意攻击雷锋烈士、公然诋毁方志敏烈士、恶意抹黑英雄黄继光烈士、造谣玷污李大钊烈士等多起恶意侮辱诽谤诋毁英雄烈士恶性事件。出面维护烈士名誉的大多是其近亲属,由于很多烈士没有后人,烈士被侮辱、诽谤,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即使烈士的后人、近亲属出面“讨说法”,造谣污蔑者也只是被法院判令承担民事责任,也有的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鲜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一旦审议通过,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必将震慑、打击那些亵渎、抹黑烈士的言行,从而营造尊重烈士、崇尚英雄的浓郁社会氛围,更好地践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