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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 |“提出过劳动仲裁的人不要”,如此心虚暴露啥
2021/05/18 18:38  新华报业网  

  最近,有两件事引起网友热议:一是广西一家企业在招聘公告中提出,“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一是大学生小陈因在某网购平台上买的4本书中3本为影印盗版书,退款不成向“国家扫黄打非办”举报后,其账户却被平台永远封号。

  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为自己讨个说法、消费者买到盗版书向“国家扫黄打非办”举报为自己讨个公道,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为什么有人却把他们当作另类。因为,在某些企业看来,“穷死不做贼,冤死别告状”,凡告状、投诉者都是麻烦制造者。于是使出各种绊子,违法拒不录用有仲裁维权“前科”的劳动者,违法拒绝与有投诉行为的消费者发生交易。

  法治社会,通过法律定争止纷、通过举报维护自己权益是常态。不可否认,现实中有极少数“职场碰瓷者”和“恶意投诉者”,但绝大多数是奉公守法的。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企业处处遵纪守法,何必害怕法治观念强的员工、消费者?因此,对这些心虚的企业,有关监管部门要对其格外“关照”,及时纠正、惩处其违法行为,将其任性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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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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