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通报,对5名利用周末或者暑假时间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的中小学教师,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近些年来,一些中小学教师对本职工作兴趣不浓,却热衷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热心搞有偿家教,引发家长不满。为了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下决心减轻学生课外补课负担、维护教育公平,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同年,教育部发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别通报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要求严肃处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三令五申之下,为何还有一些中小学教师敢于顶风违纪?原因在于有的教师认为,这些规定无非是做做样子、走走形式,应付一下检查,因为过去此类通知发了很多,很少能够真正执行下去,不知不觉产生了侥幸心理。
这次北京市5名在校外捞外快的教师受到严厉处分,充分表明中央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下决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为人师表是对教师基本的要求,如果教师一心钻进校外兼职、有偿家教的“钱眼里”,教育就会出现问题。北京市5名教师受罚,是一堂警示课,表明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将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始终,谁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必将付出代价。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