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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让“亵渎英烈者”寸步难行
2019/06/19 21:15  新华报业网  陈立民  

  日前,南京市信用办就《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值得关注的是,信用主体如存在“亵渎英烈,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行为”,拟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对待英雄的态度,彰显时代的温度。然而近年来,有人或以还原历史、探究细节为由头,或以戏说娱乐、文艺创作为幌子,用各种手段丑化、诋毁、贬损、侮辱英雄烈士,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公众愤慨谴责。无论是出于无知者的浅薄,还是出于无良者的恶毒,都是对民族历史情感和社会道德底线的践踏,理应受到严惩。

  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国家设立烈士纪念日,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构建保护英烈、关爱英烈的全方位保障体系;江苏、山东等多地检察机关也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南京拟将亵渎英烈者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使之付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乃至寸步难行的代价,对于一些缺乏敬畏心和规则感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棒喝和警醒,在全社会也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

  法律规章的日趋完善,为崇尚、捍卫英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然而,要真正用好法律规章这个强大的武器,还要靠掷地有声的扎实举措,要靠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引导,让公众清晰认知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让“英雄不容亵渎,先烈不容诋毁”的观念成为社会共识,让尊崇英烈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以诛恶,德以劝善。比起刻意歪曲历史、挑战民族底线的恶劣行径,一些人特别是青年人觉得“无所谓”“小题大做”的漠然态度更为可怕。对历史的反叛,对正统的颠覆,对严肃的解构,对信念的怀疑和嘲讽……这种消解崇高、拒绝伟大、无视一切的“无感”心理如果在年轻一代中得到认同并蔓延传染,这是一种悲哀。如何处理好多元价值取向和正确价值导向的关系,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教育来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年人的内心世界,是当前尤其要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交汇点记者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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