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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伟大创造
2019/11/14 13:00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又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的,他指出社会主义具有三大特征:第一,生产资料全部由社会占有(公有);第二,生产要素由社会中心统一调配(计划调节);第三,消费品在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而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则实行按需分配。在理论逻辑上,以上三大特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支点,彼此相互依存,是马克思为未来社会构造的科学制度体系。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上世纪50年代初,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辑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该教科书根据苏联的经济建设实践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作了概括,即“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个概括被理论界称为“苏联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开始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可当时对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没有经验,而能参考借鉴的只有“苏联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10年,我们编制并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但同时照搬“苏联模式”的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1959年底至1960年初,毛泽东同志在杭州系统研读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并结合中国实际与党内有关同志进行了讨论。毛泽东同志批评说,苏联教科书脱离实际,有的观点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这表明,从那时起我们党就已经开始了对“苏联模式”的理论反思。

  毛泽东同志批评苏联教科书脱离实际和背离马克思主义,主要是指“苏联模式”脱离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实际。我们知道,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指生产力和生产方式超越了商品交换关系限制的社会发展阶段,而事实上无论苏联还是我国都尚未达到这个阶段。遗憾的是,这种反思由于各种原因并未持续下去,当时也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成果。

  我们长期沿用“苏联模式”,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国民经济已濒临崩溃边缘。国有企业普遍缺乏活力,物质供应严重短缺;国家计划高度集中,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衡;收入分配平均主义盛行,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生产积极性。1978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点。这一年我们开展了“真理标准大讨论”,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并由此拉开改革开放的帷幕。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的判断。

  “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进一步推动了全党解放思想。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鲜明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且明确讲“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立足中国实际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创造

  上世纪70年代末,我们的改革从农村起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实行,改革逐步向城市推进,城市改革的重点是搞活国有企业。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可是国内理论界对公有制基础上怎样发展商品经济却存在不同的看法,而且产生了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公有制与商品经济能否结合。

  传统的观点认为,商品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不同所有者之间才能形成商品交换。基于以上判断,人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进行商品交换;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也可以进行商品交换;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国有企业之间却不能形成交换关系。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认为国有企业间的生产资料交换并非真正的商品交换,而只是保留了商品的外壳。

  问题就在这里。我们过去借鉴“苏联模式”搞了几十年计划经济,结果并不成功;而在公有制基础上搞商品经济又无先例可循。为了解决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结合问题,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开始对所有制进行改革。所有制改革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行承包制、股份制(公司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创新公有制实现形式;二是改革所有制结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其中一个标志性事件是1983年处理年广久“雇工”问题。安徽私人企业主年广久雇工100多人,赚了100多万元,很多人主张动他,而邓小平同志说“不能动”。邓小平同志作这个表态当然不只是要保护年广久,更重要的是借此释放出中央支持民营经济的信号。之后,非公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起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形式及其结构的改革,必然要求改革收入分配方式。首先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后,能否允许运用多种分配方式?这一问题不回答好,非公资本不可能参与国有企业股改,而且非公经济也不可能大胆地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若不允许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企业不仅难以引进人才,也难以留住人才。

  为了调动全社会生产要素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于是我们党着手对分配制度进行创新。其实早在1985年邓小平同志就讲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六大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多次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原来的计划体制已明显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一个重要原因,是非公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可能听从于国家计划安排。针对这一问题,中央决定先从改革计划体制入手,逐步推动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上世纪80年代启动的政府职能改革以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实都是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铺路。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党的理论也不断创新。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三大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七大,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得以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改革实践每前进一步,党的理论创新也前进一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直接来自于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创造。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创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在实践中已显现出独特的优势与旺盛的生命力。

  由于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到2017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达到151.7万亿元和52万亿元,是1978年的209.7倍和107.2倍;上缴税费总额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4,工业增加值占全国GDP(国内生产总值)的1/5。

  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创造了我国60%以上的GDP,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为我国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由于我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促进了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从1978年至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提高到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13432元。在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显著提升。1978年至2017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57.5%下降至28.6%,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67.7%下降到31.2%。

  从收入结构看,改革开放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随着分配制度的改革,城乡居民收入渠道拓宽,收入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总体而言,居民收入中劳动收入仍占主体地位,而要素分配收入在稳步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中,2017年,工资性收入占比为61.0%,比1978年下降32.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为11.2%,比1981年提高9.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中,2017年,工资性收入占比为40.9%,比1983年提高22.3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为37.4%,比1978年提高10.6个百分点。

  由于我们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形成机制,坚决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我们以简政放权改革为突破口,坚持不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管理由过去以审批为主向以监管和服务为主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对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大作用。

  同时,党和政府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主导作用。近年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8年底的166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1.7%,建档立卡的12.8万个贫困村,有10万个已经脱贫。与2013年相比,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2013年至2017年,我国累计治理沙化土地1.5亿亩,全国完成造林5.08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成为同期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同时,还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方面,要坚持多劳多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此外,还要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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