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时,与一占道经营的女摊贩发生争执,一城管队员情绪失控暴力追打女摊贩,女摊贩随手抓起西瓜刀将该城管队员多处割伤。9月13日,重庆警方发布通报称,女摊贩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警告处罚,但女摊贩被追打时挥刀致城管队员受伤系正当防卫;城管队员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
“城管打人”事件,时有耳闻,每次关注度都很高,然而,这次的处理结果出人意料,也警醒有关执法机关,必须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不能暴力执法,更不能随意殴打、追打执法对象。法治社会就应该让法律标准说话,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方法解决问题,体现法治的公信力。若执法对象不服从现场处置,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罚款、传唤带离等方式,遇到暴力抗法行为,也可以提请公安部门协助,强行带离;若执法对象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某些执法人员还停留在以暴制暴思维,崇尚“拳力”执法、野蛮执法,不但会受到正当防卫的反击,而且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孟亚生/文商海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