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除了延长补贴期限外,还对享受补贴的新能源乘用车价格做出了限定。
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其中,2020年补贴标准为,在工况法下,纯电动续驶里程在300公里(含)至400公里之间,补贴1.62万元;400公里及以上,补贴2.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50公里及以上,补贴0.85万元。
对于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此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