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各地大街小巷,红旗飘飘——一面面鲜艳的国旗亮相街头,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五星红旗高高飘扬,将华夏儿女的爱国之心紧紧地凝聚在一起。
然而,就在国庆长假期间,江苏省太仓市竟然发生了一起令人十分气愤的事情,一名中年男子在酒后回家途中,竟然故意毁损国旗。
10月7日上午,太仓市高新区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华侨花园小区北门口外悬挂的一面五星红旗,遭到人为破坏。派出所民警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调查。通过查看这一路段的视频监控,警方成功锁定了嫌疑人印某,并于当晚8点多将其抓获。
经查,印某今年51岁,是太仓人。经审讯,他对焚毁国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印某交代,10月6日吃晚饭时喝了点酒,酒后从浏河搭车回家后又外出,与一朋友见面之后再步行回家,途径华侨花园小区北门时,看到小区围墙边插着一排国旗,酒后的他出于无聊,随手就用打火机将一面国旗的一角点燃了。
目前,印某因涉嫌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国旗,被太仓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国旗是祖国的象征。不乱丢国旗,不损坏国旗,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如果见到随意损害国旗的人和事,要主动上前提醒和制止,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国旗,热爱国旗和捍卫祖国的尊严!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
通讯员 简新海 交汇点记者 韩军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