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苏州 > 要闻 > 正文
太仓一男子酒后侮辱国旗 被行政拘留十日
2019/10/09 09:29  新华报业网  韩军 于英杰  

  

  交汇点讯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各地大街小巷,红旗飘飘——一面面鲜艳的国旗亮相街头,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五星红旗高高飘扬,将华夏儿女的爱国之心紧紧地凝聚在一起。

  然而,就在国庆长假期间,江苏省太仓市竟然发生了一起令人十分气愤的事情,一名中年男子在酒后回家途中,竟然故意毁损国旗。

  10月7日上午,太仓市高新区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华侨花园小区北门口外悬挂的一面五星红旗,遭到人为破坏。派出所民警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调查。通过查看这一路段的视频监控,警方成功锁定了嫌疑人印某,并于当晚8点多将其抓获。

  经查,印某今年51岁,是太仓人。经审讯,他对焚毁国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印某交代,10月6日吃晚饭时喝了点酒,酒后从浏河搭车回家后又外出,与一朋友见面之后再步行回家,途径华侨花园小区北门时,看到小区围墙边插着一排国旗,酒后的他出于无聊,随手就用打火机将一面国旗的一角点燃了。

  目前,印某因涉嫌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国旗,被太仓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国旗是祖国的象征。不乱丢国旗,不损坏国旗,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如果见到随意损害国旗的人和事,要主动上前提醒和制止,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国旗,热爱国旗和捍卫祖国的尊严!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

  通讯员 简新海 交汇点记者 韩军 于英杰

标签:
责编:郑亚群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