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资金需求。《通知》明确,优先保障各类带贫主体复产用工,对防疫期间积极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带贫主体,按照不超过低收入人口月工资总额的30%和人均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劳动力,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以及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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