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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商贷,徐州职工购房符合条件可用组合贷
2019/05/30 16:56  新华报业网  王岩  

  交汇点讯 5月30日下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自今年6月1日起,该中心将实施组合贷,徐州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

  新政规定,职工申请组合贷需要满足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同时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进行首次购房认定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

  据悉,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60%。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组合贷的期限最短1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在还款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需求选择。贷款本息按照徐州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发放的比例收回。借款人应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每月还款日为市公积金中心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约定还款日。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可以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部分还贷、一次性还清等业务,其中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部分还贷等业务。

  目前,徐州公积金中心把邮储银行作为试点实施组合贷,今后,将按照“成熟一家、开办一家”的原则,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各家银行合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不断增强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

  交汇点记者 王岩 通讯员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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