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在苏南部分县(市、区)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05/29 12:20  新华报业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苏南部分县(市、区)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苏南部分县(市、区)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苏南部分县(市、区)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现制定苏南部分县(市、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试点的重大意义和现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分两个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我省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在全国前列,选择苏南有条件的县(市、区)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努力担负“为全国发展探路”光荣使命的内在要求;又是着力落实省委“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目标和“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探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要求,借鉴世界现代化先发国家的发展经验,通过局部地区的现代化实践带动区域现代化进程的有益探索,对于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我省苏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创新能力全国领先,开放优势比较突出,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城乡发展比较协调,社会事业相对发达,人居环境良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在全国前列。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实施向纵深推进,为苏南地区先行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为贯彻实施该规划,决定在苏南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并构建试点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开展探索性、系统性、先行性的创新实践,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索路径、建立机制、积累经验。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突破口,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更加注重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为引领,兼顾与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相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先行先试,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在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涵和指标设置上取得重要成果,在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在探索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和引领性发展的特色创造上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为指导我省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样板示范。

  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促使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和特色优势,重点推进经济发展现代化、民主法治现代化、文化发展现代化、社会发展现代化、生态文明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一是着力推进经济发展现代化。围绕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跃升,跻身全国前列,积极开展系统性、创造性和引领性的实践。二是着力推进民主法治现代化。围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积极开展富有成效、富有特色的工作实践。三是着力推进文化发展现代化。围绕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地方特色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积极推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实践。四是着力推进社会发展现代化。围绕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的实践。五是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现代化。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江苏目标基本实现,坚定不移地推动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的实践。六是着力推进人的现代化。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积极推进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创造性的改革实践。

  三、试点地区选取的标准和方法

  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从苏南地区有条件的县(市、区)等行政单元中择优确定。

  选取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总体发展水平上处于全省前列,在经济发展、创新驱动、人民生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等主要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综合优势,或者是针对全省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具有较为突出的单项优势并兼顾综合优势;二是兼顾不同类型的行政单元,可以包括县、县级市、成建制转为的区,也可以包括国家级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具有产城融合形态的行政单元;三是具有较为鲜明的发展特色,通过试点工作可以为全省分类指导开展现代化建设提供实践经验。

  在苏南地区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省市共商、综合考虑,选择南京市江宁区、南京江北新区、苏州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无锡市江阴市、常州市溧阳市作为试点地区。

  四、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在我省以往对基本现代化等指标体系的探索实践基础上,围绕全面反映党的十九大绘制的发展蓝图,立足基本国情、省情和县情,参照现代化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试点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试点地区现代化进程进行监测,一方面以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试点地区开展探索实践工作,另一方面以试点成效检验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2.开展探索实践监测评估。对试点地区现代化建设的探索实践情况开展监测和评估,建立半年监测、年度评估的制度,适时召开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交流座谈会,就工作进展、创新经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充分交流,总结经验做法,破解发展难题,最终形成较为系统、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体制机制、路径举措和政策体系,为全省2020年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打下良好基础。

  五、开展试点的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立江苏省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并建立协调指导机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以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和省社科院等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省级层面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有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形成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试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委、省政府对试点地区赋予先行先试的责任使命。鼓励试点地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体制机制、路径举措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先行先试。同时在产业转型升级、要素资源配置、社会管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针对试点地区现代化探索的不同特色和不同领域,政策支持可以“一地一议”,重大创新可以“一事一议”,鼓励试点地区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实践路径。

  3.激发试点地区和各地积极性主动性。苏南有关设区市和试点地区要提高工作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试点工作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对接协调,建立健全各类主体参与机制。各试点地区要结合自身特色,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事项清单,选择现代化建设有关重点任务的若干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机制、打造样板,坚决防止一哄而上、华而不实、劳民伤财。全省各地要注意汲取试点地区有益经验,对标找差、举一反三,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工作,通过集成各试点地区实践经验,力争初步形成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行路径和工作机制,为全省2020年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19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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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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