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订立“禁蒙面法”,10月5日起生效,最高可处监禁一年
2019/10/04 21:12  交汇点  

  

  

  交汇点特别报道组香港报道10月4日下午3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政府总部举行记者会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从10月5日起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游行,包括非法集会、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监禁1年,罚款2.5万港元。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过去近四个月里,由于修例引起的示威冲突不断。在集结中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他们变得肆无忌惮,她相信反蒙面法能有效阻止激进违法行为,并有助警方执法取证。

  “这次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非一个容易的决定,但以今日情况来说,是必须的决定。”林郑月娥称,有关决定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况。规例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复秩序,打击对象是使用暴力者。对于因工作需要、宗教信仰、生病或医学原因有需要戴口罩的人士,规例设豁免条款。

  林郑月娥表示,该规例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类别。在10月16日立法会复会之后,特区政府将把规例提交立法会审议。同时,待到香港恢复平静,无需引用《禁止蒙面规例》时,该规例可由行政长官宣布撤回。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规例已充分顾及香港《基本法》及相关人权保障规定,包括言论自由权利、和平集会和私隐权利。她认为这些权利并非绝对,而且可以施加限制。她表示,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安全和秩序,让香港恢复和平稳定,阻止暴力人士在隐藏身份之下进行暴力行为,并协助警方调查。这次《禁止蒙面规例》作出的限制,符合相称原则。她同时强调,市民可以不蒙面之下自由参加合法和平公众活动。

  

  在记者会问答环节,有媒体关注:如果推行《禁止蒙面规例》后不能制止暴力,特区政府会有何打算?林郑月娥重申,实施“禁蒙面法”并非一个容易的决定,但作为负责的政府,尤其是见到国庆节发生的暴力事件后,都应该出手制止。她称,不能100%肯定这个方法能解决现在的问题,希望社会各界携手,让社会早日恢复秩序。若动用法例后导致情况更差,政府会继续动用其他手段解决问题。不过她强调,政府会特别小心,以社会大众利益为前提考虑。

  此外,记者注意到,正当林郑月娥率全体司局长召开记者会之际,香港教育局给各学校发通告,提示《禁止蒙面规例》将于2019年10月5日起生效。通告表示,原则上,学生、教职及在学校的工作人员,在校内或校外均不应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盖脸孔,除有宗教或健康原因之外。教育局给学校的信强调,学校不是表达政治诉求的地方,学校应该为学生营造安全、平稳和宁静的环境。在校外同学应避免接触陌生人,切勿参与可能出现混乱、危险或违法的活动。

  

  港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得到了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坚决支持。4日下午,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发声明指出,《禁止蒙面规例》并非新鲜事物,更非洪水猛兽,在西方国家一早实施,香港不过是遵循国际标准。《禁止蒙面规例》的施行,有助于打击暴恐分子、黑衣暴徒气焰,恢复国际社会对特区政府有效管治的信心,有助市民可以在法治、安宁、平静氛围下的生活重回正轨。特区政府今日之举,可谓当前“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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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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