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实打实保障,江苏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54.66亿元
2020/03/02 20:08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财政厅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精准施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财政保障工作。3月2日,在江苏省财政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接受记者采访。

  江苏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54.66亿元

  财政资金向抗击疫情第一线集中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迅速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资金需求。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54.66亿元,其中省财政拨付9.3亿元。财政资金向抗击疫情第一线集中,主要用于确诊和疑似病例医疗救治、防控设备和物资采购、医护人员补助以及隔离病房改造、医疗废弃物处置、公共区域消杀、检测及防控试剂器具和疫苗研发生产等。

  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财政部门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在积极筹措疫情防控资金加大投入的同时,我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今年预算原计划安排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调结构、保重点、保民生,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能省则省,能调则调,确保疫情防控资金需要。”李建平说,例如,为了确保医疗废弃物全部收集、规范处理,省财政紧急下拨2亿元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在省级文旅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1亿元,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缓解经营困难,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星级饭店、绿色网吧企业优先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

  在落实好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渠道方面,省财政厅发文明确各地防控疫情经费保障政策,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全力做好防控疫情资金保障工作。如,对于确诊患者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6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对市县补助20%,市县仅需负担20%。同时,对于困难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费用,省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而在保障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方面,我省积极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政策,将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一倍。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及省内相关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财政政策“大礼包”,

  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企业面临发展困难,财政政策如何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发展?李建平介绍,江苏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政策,主要有对企业的专项补助、降成本补贴、强化与金融联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等。

  防疫物资对于打赢防疫阻击战具有重要作用。省财政厅积极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对纳入国家和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为扩大防疫用品生产规模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核定的设备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降低企业成本至关重要。省财政厅主要采取了降低企业房租成本、对粮油保供企业给予补贴、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物流企业给予补贴、对稳定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企业给予补贴、加大困难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等举措。比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在财政贴息方面。对列入全国重点保障名单、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全国性名单外,在江苏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经过审核确认,省财政按照企业获得贷款利率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1年。

  在信贷支持方面,自2020年2月20日至8月20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服务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绿色通道。省财政设立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对通过绿色通道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本金损失提供不高于30%的风险代偿。

  税费优惠减免,

  对住宿餐饮等行业,暂免征收上半年房土两税

  除了专项补助、降成本补贴等财政政策,江苏在税费优惠减免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有4类政策。”李建平介绍,主要包括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以及支持复工复产。比如,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另外,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刚刚出台了江苏应对疫情影响相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土两税。

  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方面,有3条政策。一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二是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0年2月起,对有关地区的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三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我省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从2020年2月21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免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病毒相关防控产品收取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药品收取的药品注册费。

  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文 周天琦/视频

标签:
责编:李爽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