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南京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0/02/27 19:15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出台4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4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凭协商意见及补缴方案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

  三、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如支付房租压力较大,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2020年2月至6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提高3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600元。

  四、对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顺延3个月。

  交汇点记者 刘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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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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