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江苏出台新规,线下购物也有“后悔权”!
2022/09/05 14:20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9月5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消保委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秉承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通过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和后悔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该《规定》共23条,包括开展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承诺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

  《规定》明确了实施原则和适用范围。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均可参加。从事相关服务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订服务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经营者告知义务。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对于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退货时限、商品完好标准及不完好标准、返款方式、运费承担及排除适用的情形。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鼓励经营者在给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信息。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探索建立生产与流通同步、线上与线下同步的“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机制。在申请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投诉。

  在监管方面,《规定》提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建立动态名录库,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建立无理由退货信息平台,确保消费者48小时内收到退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洪叶

标签:
责编:刘雨菲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