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回应城市管理群众关切,《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修订
2022/09/26 19:47  新华报业网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基于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的现实,本次修订延伸拓展法规适用范围,对垃圾分类及群众关切的共享单车随意停放、经营摊点设置和露天烧烤管理难、城市架空管线混乱、井盖沟盖缺失移位等热点问题拿出新规范。

  延伸拓展法规适用范围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代表省政府作修订草案说明的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表示,条例颁布至今已有19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要求明显提高和群众需求不断增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

  这些变化主要来自市民群众对拥有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城市环境的新期盼。周岚表示,群众对身边的垃圾分类、车辆停放、油烟扰民等问题反映强烈。修改条例既回应群众关切,也是推动城市治理创新的客观需要。“城管执法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同时,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度高,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保障,全面提高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周岚坦言。

  现下城市越来越大,法规适用范围需同步延伸拓展。修订草案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设市城市延伸拓展为“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同时规定具体范围应由相关市、县政府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乡建设实际适时调整、公布建成区范围。

  修订草案增加了垃圾分类内容,填补了我省这项工作在省级地方性法规中的立法空白。按照我省垃圾处理“大分流、细分类”原则,草案将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三类,规定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将垃圾分类后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存放或者弃置,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单独存放并进行覆盖,不得随意倾倒或者混入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应当单独分类、存放。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也应当分类运输,草案明确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审查认为,当前我省垃圾分类还存在源头分类准确率有待提高、分类收运处理体系仍需完善、运输和处理环节有待规范等问题,应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明确居民需要履行的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健全可持续的垃圾分类和处置模式及实施方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管好城市摊点

  修订草案按照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管理要求,对破解城市市容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共享单车无序投放、随意停放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出行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修订草案要求,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相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则应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

  城市摊点和露天烧烤问题不时引发纠纷甚至治安案件,本次修订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原则,在保留现行条例“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须经批准的基础上,补充规定相关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修车、缝补、配锁以及早餐、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所。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建筑物开门开窗影响城市容貌和建筑物安全问题,修订草案规要求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以开门、开窗等方式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针对城市架空管线随意铺设、杂乱无序影响城市容貌和安全问题,规定相关地方政府应当推进既有架空管线入地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架空管线,架空管线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居住以及其他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安全。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单位、个人影响环境卫生的禁止性行为。其中,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禁止违反国家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规定值得留意。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在肯定此次修订关注民生关切的同时,认为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噪音、油烟排放的治理,对影响道路交通、居民住宅日照的树木修理等问题,尚需增加制度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不得“外包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近年来社会治理的难点热点,针对综合执法改革中部分地区出现的不文明执法现象,此次修订明确规定不得“外包执法”,即不得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事项,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相关地方政府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伍的指导和监督。

  为加强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修订草案规定按照严格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明确协管人员配置标准,采用公开招录的方式配备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同时严格规定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其在从事辅助性事务时应当穿着统一服装、佩统一标志标识,规定了不得从事执法事务,恐吓、辱骂、殴打、滋扰行政相对人等禁止性行为。

  修订草案也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规范作了原则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认为,鉴于多年来城管人员不规范执法、任性执法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反响较大,建议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并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执法行为进行过程留痕。

  此外,为进一步关爱环卫工人,修订草案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设立环卫驿站等方式,为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标签:
责编:刘雨菲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